東莞加強工業鍋爐環境保護管控
  本報訊 (記者李直建)市環保局昨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工業鍋爐環境保護管控規定》,明確全市10蒸噸/小時以下以及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的工業鍋爐須使用清潔能源,嚴禁新建、擴建燃煤燃油的發電項目及企業自備電站。
  根據《規定》,新建、擴建、改建工業鍋爐(包括各種容量用於生產、經營的熱水鍋爐、蒸汽鍋爐、熱載體爐、熱風爐和烘乾爐)鼓勵優先使用電、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清潔能源,有條件使用煤、水煤漿、重油、生物質成型燃料、柴油等燃料。
  市環保局不鼓勵相關企事業單位使用煤為工業鍋爐燃料,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將嚴控燃煤工業鍋爐增量,要求新建、擴建高污染燃料鍋爐必須實現煤炭減量替代、主要大氣污染物現役源兩倍替代,嚴禁新建、擴建燃煤燃油的發電項目及企業自備電站。
  市環保局要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的高污染燃料鍋爐須在今年9月30日前拆除或改燃清潔能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外現有規模10蒸噸/小時以下使用非清潔能源的工業鍋爐2015年底前淘汰或改燃清潔能源。
  市環保局將指導工業鍋爐使用單位建立包括燃料第三方質量檢測報告、燃料進貨或購銷合同、燃料進貨量等信息的工業鍋爐燃料使用台賬,按照每年50%的比例對全市使用非清潔能源的工業鍋爐的燃料含硫率進行抽樣檢測。  (原標題:嚴禁新建燃煤燃油發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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